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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精神病医院没有尽到对病人的看护责任,导致病人走失后溺水死亡,12月22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医疗赔偿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 今年2月20日,张某因患阿尔茨默病由其丈夫王某陪同入住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同月22日上午,张某从医院走失。23日上午,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公司水池内有一具尸体,遂报案,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确认为溺水死亡,后王某确认死者即是其走失的妻子。2004年3月,王某以精神病医院未尽看护义务、宏泰公司疏于管理为由,将两单位告上法庭。 一审中,法庭查明张某住院后,医嘱其为特级护理,陪客一人。值班护士已发现张某时常往铁门口窜,但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医院对其走失负有主要过错;宏泰公司疏于管理,对其溺水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遂判决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赔偿王某60%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广告费共37634.4元,宏泰公司赔偿15%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广告费共9408.6元,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淮南市精神病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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