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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女赢了民事官司 售假者赔偿七万余元
 
  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颍上县盛堂村的婴儿童小雪去年12月5日才出生,然而刚满周岁的她却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因销售伪劣奶粉导致她严重营养不良的被告马某、刘某夫妇被判赔偿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
  童小雪出生后,因食用了从马某、刘某夫妇处购买的“聪儿壮”牌奶粉,两个月后即出现头大、浮肿、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2004年2月20日起,原告先后在颍上县医院、阜阳市医院、上海某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3月15日,童父投诉后,经工商部门处理,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5000元。后童小雪的父母又以产品责任纠纷,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被告马某、刘某答辩中提出,自己从批发商王某处购进的“聪儿壮”奶粉,系浙江省苍南县苍南大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进货时王某出示了合格证复印件,因此自己不知情该奶粉系不合格产品。且童小雪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曾到阜阳、上海医院看望,并主动拿出5000元治疗费,为此他们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奶粉经检验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致婴儿童小雪食用后即患营养不良综合症,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而且给其家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被告依法应承担由其缺陷产品而致原告损害的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购奶粉款等计3.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另据悉,被告马某因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作者:刘稳梧 杨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