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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原告被告相拥而泣
 

  安徽法院网讯 一件再简单不过的家庭纠纷案本可以开庭一判了之,却被法官人为“复杂化”了。开庭前,原、被告双方还是剑拔弩张,一副水火不容的情形;开庭后,在审判长一番至情至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竟然在法庭上相拥而泣。这是日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的一桩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出现的动人一幕。
  原告方丽(化名)在法庭陈述时一直没止住伤心的眼泪,为自己在婆家受的苦和受到不公的“待遇”而哭,强烈诉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并和婆家划清“界限”。方丽今年28岁,5年前的她,和所有人一样,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在1999年农历腊月的一个充满着喜庆的日子,她嫁给了被告人宋某的长子宋敏(化名)。农村的日子虽然过得有点清苦,但是夫妻两人恩恩爱爱,很快他们就有了一个宝贝女儿,一家人欢欢喜喜地过着小日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农历正月里,宋敏经县医院确诊为肾炎转为尿毒症,面对无情的事实,方丽强忍着眼泪,想法设法多方筹措钱款给丈夫治病。然而八个月后,宋敏终因医治无效,撇下妻女而去。可是在处理完丈夫丧事后,肝肠寸断的方丽万万没想到公公婆婆先是把其娘家陪嫁的手扶拖拉机头藏了起来,又将方丽和1岁的女儿以前住的三间瓦屋用大锁锁上,不让其母女居住,还将属于方丽的三亩承包地也给耕种了。记不请有多少次了,只要方丽找公婆说理,公婆就对其不是打就是骂的,而且不准方丽进其家门。住没地方住,吃没东西吃,找村镇调解也没有用,方丽感觉公婆二人是在往死里逼她。万般无奈下,方丽母女住到了娘家。即使如此,方丽还得通过为人做工,一点一点地偿还为替丈夫治病而借下的巨额债务。最后她终于决定用法律来解决这一切,希望法院能给自己做主。
  担任审判长的胡涛庭长认为,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这样的家庭纠纷案判决容易,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带着很大的怨气而来,判决执行后,难免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他研究案情认为,要抓住双方可以联通的纽带——死去的宋敏做调解文章。于是,一件可以很快审结的案件被他“复杂化”了,他一趟趟地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点点地融化原、被告心头郁结的怨气。
  在开庭这天,胡涛再一次对他们进行一番动情的调解:原告、被告均系死去的宋敏至亲至爱的人,双方在宋生前治疗过程中,在经济物质等方面都付出了很多。胡涛指着原告席上羸弱憔悴的方丽说,无论在宋敏治疗时,还是在其身亡后,作为妻子,方丽的付出和痛苦无疑是最大的,而被告两人作为长辈却视亲情不顾,在儿子死后竟断然抛弃儿媳妇和幼小的孙女,宋敏若是地下有知,岂能瞑目?
  一席至情至理的话语,让原告方丽尖利的指责变成了无声的缀泣,作为被告的公公婆婆也同时低下白发苍苍的头,流出了愧疚的泪水。法庭上,原告方丽很快提出撤诉请求,公婆抱过幼小的孙女,三代人抱头痛哭。
  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正是凭着这样一颗爱民和为民之心,以“公正与效率”为宗旨,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因案施调,因人施调,取得“案结事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赞誉。
  

作者:穆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