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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名村民胜诉
 

  安徽法院网讯 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就把集体林场发包了,结果使得634名村民怒上法庭,要求法院为他们讨回公道。近日,这起广德法院建院以来原告最多的一起案件,经过四个月的艰辛审理而尘埃落定。一审判决花鼓乡王冲村村委会与高某某签定的《林场承包合同》无效。
  2003年9月原花鼓乡王冲村委分别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和历届村干部座谈会,讨论村属新冲林场经营管理问题,2003年10月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新冲林场对外租赁事宜,参会人员27人,其中村民代表20人(该村村民代表总数为31人),讨论结果为举手一致通过新冲林场对外出租,当天该村委会张贴了新冲林场招标承包公告。会后村委又征求未到会村民代表的意见,其中,王某某、罗某某表示同意发包林场的会议决定。10月26日高某某根据招标承包公告的要求,申请参加竞标,并交纳保证金50000元。10月28日上午召开林场招标承包竞拍会,高某某中标。于当天同村委会签订承包期为50年的《王冲村新冲林场承包合同》,并交纳了相关费用。村委会与高签订承包合同后,部分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亦未达到法定标准,原王冲村委会发包新冲林场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多次到乡、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处理。2003年11月27日-12月3日以花鼓乡司法所为主的调查组对新冲林场发包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发包过程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若村民确有证据证明发包过程有暗箱操作、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对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裁决。6月28日202名村民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人数增加至634名。
  法院认为,王冲村新冲林场属集体林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原花鼓乡王冲村委会在决定发包新冲林场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会议,林场承包方案未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就该村林场发包事项仅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议定原则,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到会人数未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会议当天王冲村委会就决定新冲林场对外发包,并张贴了招标承包公告,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军 马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