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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割伤顾客手指 承揽人赔偿损失两千
 
  安徽法院网讯 定作的玻璃门,用了没几天,竟突然自己倒了,还割伤了正欲出门的一名顾客的手指。日前,广德法院成功调解该起定作合同纠纷案,承揽人陈某自愿向原告赔偿损失2200元。
  2003年12月初,原被告口头协议,由被告携带材料给原告一间门面房安装了玻璃门。由于被告提供的地弹鉴与安装存在质量瑕疵,2003年12月,顾客冯某开门出屋时玻璃门突然倒下将其左手无名指割破,经县医院确诊伤势为左手无名指屈肌腱,伴指静脉血断裂伤。为此,原告王某夫妇赔偿冯某医疗费用3019.5元,并造成玻璃门损失800元。原告王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追偿其赔偿冯某的损失3019.5元及赔偿玻璃门损失800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协议。
  
  

  

作者:张军 马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