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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准考证被抢案”调解结案
 

  安徽法院网 讯备受关注的安徽省肥县西“准考证被抢案”10月28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结案,抢夺刘勇高考准考证的小店店主方家琴愿意赔偿刘勇4000元;一审二审诉讼费1400元,双方各承担700元。
  2004年6月7日,高考的第一天早上,肥西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刘勇在肥西一中考场门口,等待进入考场参加高考时,被在此的肥西二中院内一小店店主方家琴,扣押了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高考必备用品,致使刘勇失去了高考机会。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肥西公安局的重视,经过调查,认为方家琴扣押刘勇准考证事实确凿,对方家琴进行治安拘留15天。
  6月15日上午,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张亚律师为刘勇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作为其代理律师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计15970元。肥西法院当天便受理了此案。同时,方家琴也聘请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德友为自己辩护。
  在两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8月10日,肥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方家琴赔偿刘勇损失3200元。后刘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8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至此,历时4个多月的肥西“准考证被抢案”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