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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差 用时悔已晚
 

  安徽法院网讯 只因不满单位的开除决定,贾某从此踏上了漫漫上访路,近日又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的劳动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判决驳回了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
  现年69岁的贾某1970年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淮南矿业集团某工程处工作。1980年7月,单位认定贾某伙同他人盗窃单位物资,于是作出了开除贾某工籍的决定。但贾某否认自己有盗窃行为,于是开始了长达二十余年的上访之路。由于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经别人指点,贾某方才想起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贾某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遂作出了驳回贾某诉讼请求的判决。手持判决书的贾某后悔不已。

  

作者:吴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