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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马鞍山市陈、李两户村民,因一株枯树结下多年的仇怨,10月28日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化解。 陈、李二户村民几代相邻而居,介于两家之间有一棵树龄约五十年的大枣树,双方为枣树产权一直争执不下,都主张为自己所有。两年前,枣树莫名而死,成为一株枯树。2004年4月1日,一阵大风,吹落一地树枝,陈家便将树枝拾回准备当柴火,被李家看见,李家主张树枝为己所有,陈、李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成一团。陈家女主人被李家打伤,陈家人便冲到李家一顿乱砸,李家一些生活物品被损,陈、李二家遂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进行查看,对陈、李二家几番法律、情理并重的宣教工作之后,陈、李二家都明白了一个道理,“远亲不如近邻,为一棵枯树相争数年,真是太不值得!”在法官的调解下,陈、李二家锯掉了这株惹事生非的枯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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