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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房 竞价解决
 
  近日,金寨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首次引导双方以竞价的方式处置争议房产并获得成功,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原告晏某与被告郝某,1984年8月14日登记结婚,1985年生一男孩。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等原因离婚,但对共同所有的房产均积极主张权利。法院经多次调解,均不能达成协议。于是法官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采取夫妻竞价的方式解决争议房屋归属问题的规定。引导双方竞价,终于郝某竞得了争议房屋所有权。一个相持不下的离婚财产争方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长弓 余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