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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女双方婚外偷情所生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抚养案件。 1999年8月,李某与已婚男人张某相识。之后,双方多次在不同处所发生两性关系,但一直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8月,李某怀孕。此后双方没有继续往来。2001年4月5日,李某生下与张某偷情的男孩。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李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今年6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诉讼中,李某变更了诉讼请求。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张某抚养该非婚生子并承担抚养费;原告李某享有探视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自己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与原告发生两性关系,并致原告怀孕生子实属错误。原、被告的婚外偷情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序良俗的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双方对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应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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