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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稻种 损农赔钱
 
  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农场55户农工按照农场下发文件的要求,使用了由农场统一购进分发的稻种,谁知稻种质量严重不合格,致使55户农工当年收益损失惨重。日前,此起重大涉农集团诉讼案件经由淮南市中院再审,农工的利益终于得到了保障。
  去年1月份,淮南农场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部分分场统一种植某品种水稻,购种款直接从每户应得的售粮款中扣除,其中就包括55户农工所在的农三队。同年4月8日,由淮南乳品公司种子经销部购进的某品种稻种运至农三队,次日由队领导分别发放给各农工。55户农工共购种1.2万多斤,付款1.3万余元。月底,即将进行播种的农工将稻种进行浸泡,结果发现发芽率严重不足,显然远没有达到外包装所标识的发芽率≥85%的质量标准。在与农场和种子经销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55户农工毅然向市工商局投诉。后经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发芽率分别为53%、54%,为质量不合格稻种。
  淮南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农场和种子经销部两被告赔偿农工们的购种款1万余元,但这让55户农工很不满意。于是他们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淮南市中院经审理判决,种子经销部和农场共同赔偿55户农工购种款1.3万余及因劣质稻种造成的经济损失5.8万余元。
  

  

作者: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