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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分析
 

  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每年所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占了相当一部分。这些学生大多在初级中学、职业技术学院及职高就读,学习成绩一般,因经常流连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而走上犯罪道路。2006年刑事收案233件352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22件48人,有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的达7件11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的31.8%和22.9%。2007年,刑事收案264件354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3件31人,有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的达5件11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的38.5%和35.5%。近二年来,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家庭和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为了减少和预防学生犯罪,笔者通过对审判案件的思考,就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提一点个人设想。

  一、犯罪特点

  2006年至2007年在校学生犯罪有12件22人。归纳分析,其特点是:

  1、犯罪主体主要是学生中的“双差生”或混文凭的学生。2006年此类犯罪的学生共7人,占犯罪学生人数的63.7 %;2007此类犯罪学生共9人,占犯罪学生人数的81.8%。

  2、暴力侵财性明显。2006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案件4起,抢劫案件6起,故意伤害案件8起,合计18起,其中在校生参与7起,占38.89%。2007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案件2起,抢劫案件8起,故意伤害案件2起,合计12起,其中在校生参与5起,占41.67%。

  3、犯罪年龄及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2006年审理的不满16岁青少年犯罪8人,在校生7人,均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07年审理的不满16岁青少年犯罪4人,在校生2人,均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学生法律观念非常淡漠,他们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往往认为只会罚款、拘留而已,并不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4、初犯、偶犯居多。从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上来看,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的多为初犯、偶犯,且大多属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二、产生的原因

  在校生一般年龄在16周岁以下,既是良好人格的塑造期,又是青春萌动的叛逆期,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困难的,稍有不当可能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父母是青少年第一任老师,但现在离异家庭及空巢家庭的增多,让更多的青少年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特别是离异家庭,父母离异后大多重新组成新的家庭,在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时,生活上也交由爷爷奶奶照料。这些叛逆期的青少年,因缺乏良好的管教,也难以得到正常的关爱。他们一方面渴望自尊,另一方面由于外界的消极评价和自身状况等因素的存在,往往有较强的自卑感和缺陷感。他们在学校屡犯校规校纪,在家庭不听从爷爷奶奶的管教,经常旷课逃学在社会上闲荡,容易被社会上的哥们义气吸引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原因。学校教育上的不当也容易导致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场所。在当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一些学校出现教育失衡,只注重培养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对那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不管不问。当这部分成绩不好的学生屡次违反校规校纪时,有的学校干脆劝退或是责令退学,使得这部分学生在心理发育与人格形成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不利于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其对外界不良引诱的抵抗力较低,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的缺失。现在的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及技术学院等学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寄宿制学校。一些双职工家庭因忙于生计,无暇对子女进行管教,为了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且有一定的管束,而选择将子女送到寄宿制学校。有些家长错误地认为,子女在上学之后,就应由学校对其进行教育,自己不再有责任;也有的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子女的学习,因此很少关心子女在学校内的学习情况及思想变化。这其中有一部分人利用家庭和学校管理上的疏漏,经常旷课、逃学,在社会上游荡,结识校外不良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减少学生犯罪的设想

  1、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正确引导。家庭是一个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到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父母应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引导其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2、学校的教育要落到实处。改革现有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体制,真正落实素质教育理念,改变教条、形式主义的思想政治或法制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形式;注重德育教育,关心、帮助“问题学生”,加强对后进生、双差生的管理、教育。老师既要预防这些学生走上犯罪道路,也要防止其带坏其他在校学生,强化预防犯罪,把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犯罪。现代城市文化传播呈现多元化局面,内容良莠不齐。有关部门在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场所的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消灭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学校应经常举办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指导学生将注意力转移到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4、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殊刑罚制裁体系。根据特殊保护原则,合理确定量刑幅度。对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其大部分都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可塑性较强,因此应改革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制度,对这些人与成年人分开审理,并在量刑上尽可能多适用非禁监刑,在现行存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等非监禁刑情况下,还可借鉴国外好的经验拓宽非禁监刑的的方式,如:承担社会公益劳动、担保释放、监管令等等。

  

作者:宣城市宣州区法院 向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