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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透视花山区法院200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已被立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进一步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良好工作机制,自2006年5月1日起,经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指定,全市市辖区发生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花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本文通过对花山区人民法院2007年受理的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花山区法院200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07年,花山区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件(含指定管辖案件27件),判处人犯108人。在审结的案件中,盗窃26件,抢劫14件,故意伤害6件,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各4件、强奸2件、强迫卖淫、破坏电力设备各1件。在判处的未成年人犯中,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14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13%;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1人,占65.8%;判处拘役14人,占13%;判处管制1人,占0.9%;单处罚金8人,占7.4%。在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中,宣告缓刑30人,占35.2%,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比率为36.1%。

  (二)案件特点

  一是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16至18周岁被告人103人,占总数的95.3%,比2006年度上升14.8%,该年龄段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14至16周岁被告人5人,占4.7%。

  二是被告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被告人83人,占总数的76.9%,同比上升7.7%,多为小学、初中毕业或辍学在家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是少数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如被告人陶某等盗窃一案,被告人陶某在2006年5至12月短短7个月时间内,参与盗窃9起,参与破坏电力设备1起,价值人民币30000余元。被告人小乐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由于其家庭居住条件较差、监护人监管不力等原因,小乐整天泡在网吧住在旅社,最终经不起社会不良青年的诱惑再次实施抢劫。

  四是因沉迷网络游戏或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比例增高。在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犯罪中,有近65%的被告人是因无钱上网产生盗窃、抢劫念头进而实施犯罪的。被告人李某等受网络色情影响,不能自拔,竞蒙生了奸淫女同学的念头,并排列了轮奸顺序,然后将被害人诱骗到被告人高某家中进行轮奸。

  五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上升,少数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共同犯罪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9.1%,同比上升2.2%。被告人小伟和小宏,因琐事产生矛盾,遂各纠集一帮“兄弟”相互寻仇,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

  六是犯罪类型继续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侵财型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从案件类型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分别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44.8%、24.1%和10.3%。盗窃、抢劫等侵财型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70%,同比上升37.3%,新增破坏电力设备罪等犯罪类型。

  七是来自单亲家庭的被告人占较大比例。在108名被告人中,来自单亲家庭的被告人为44人,占总数的40.7%,同比上升3.9%。被告人强强初一、初二品学兼优,初三时父母离异,其心理压力很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未能考上普通高中,进入技校学习后,由于家长疏于管教,加之受外界不良影响,最终因参与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八是女性未成年被告人比例略有上升,女性被告人3人,占总数的2.8%,同比上升0.4%。

  九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被告人比例有所下降。在校学生10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9.3%,同比下降7.8%,这些被告人大多来自本市中等专业技工学校。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自然、社会、思想意识诸多因素相互联系、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前,社会矛盾及其消极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转型期中社会、家庭及学校负面因素的迅速扩张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未成年人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其所形成的矛盾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在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当前社会环境中的一些负面效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一是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等淫秽产品的泛滥和黄色网站的扩张,严重影响了未成年身心健康成长,毒害了未成年的心灵。二是社会上存在的金钱至上、享乐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导。三是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家庭贫富差距加大对未成年人生活及教育带来巨大冲击。

  (二)家庭教育出现严重的偏差,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成因。

  “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许多案例证明,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是家长的高期望给子女带来普遍压力;二是溺爱、放纵、怂恿子女,自酿苦酒自己尝;三是简单、粗暴地对待子女,棍棒教育,常常造成严重后果;四是单亲家庭的子女缺少情感交融和关爱。良好的家庭教育,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密切配合,家庭角色不全,必然导致家庭教育的缺陷,孩子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缺少情感交融的环境,使他们在感情上留下创伤,容易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遇到合适的情况,会毫无顾忌地发泄,可能会实施违法犯罪的反社会行为。

  (三)学校教育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倾向,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首先,当前的中、小学教育普遍只重视未成年人的智力发展,而弱化了对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畸形发展,思想空虚、道德品质滑波,法制观念淡薄。其次,学校青春期性教育的滞后,导致未成年人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再次,由于未成年人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

  (四)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其所形成的矛盾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在因素。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未成年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矛盾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之间无必然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疏导和化解,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未成年人身心矛盾和个性心理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二是兴奋性高和控制力弱的矛盾;三是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四是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五是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差的矛盾;六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七是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八是自我意识的矛盾,包括过低的自我评价和过高的自我评价的矛盾。

  (五)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共同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共同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交谈、娱乐、游荡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根据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现提出以下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净化社会环境,还未成年人一个“蔚蓝的天空”

  净化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净化大众传播媒体,整治文化市场,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将社会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降至最低点。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二是要加强对电影、电视作品播映的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要严格控制或禁止播映。三是对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要适度,不宜对犯罪细节、侦讯手段、逃避侦察手段作详尽描述或夸大渲染,否则客观上等于传播了犯罪的实施方法。四是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当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从迷恋网络开始,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禁止网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禁止网络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是当务之急。五是要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入内,必要时可建立身份检查制度。六是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防止毒品犯罪的蔓延,有效减少毒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

  (二)强化家庭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平静的港湾”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长素质的高低、品行的优劣对孩子的一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强化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提高家长的素质和修养。政府和社会应当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展家庭教育科学,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教育部门、群众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办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训练班、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明确家庭教育职责,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此外,强化家庭教育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教育引导家长避免家庭纠纷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压力,避免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对子女造成消极影响,走出“只养不教”的家教误区,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要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开展“五好家庭”、“好家长”、“好少年”的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环境里成长;三要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评价既要给予鼓励又不能过高夸张,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孩子存在不足或犯错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四要依据相关法律督促缺损型家庭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要以学校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给他们更多的关爱,防止他们因缺少家庭温暖而违法犯罪。

  (三)优化学校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希望的摇篮”

  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阵地,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优化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使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学校应在系统的规范性义务教育框架内,在抓好文化教育的基础上,把法制、理想、道德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的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努力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适应社会能力,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远大志向;二要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要注意挖掘学生的潜力,发挥各自所长,使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和快乐,建立起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四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未成年人的各种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心理和性爱伦理准则;五要与社区、共青团等联合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六是全体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学生,尤其要关爱那些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要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四)塑造健全人格,增强未成年人自身“免疫力”

  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社会有意识的加以培养,在社会的教育引导下,使他们逐步形成是非评价标准和道德意识,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评价能力,提高行动自主性的责任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他们对是非荣辱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挫折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中遭受的曲折和失败,保证其心理健康发展,形成健全人格,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五)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依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进一步增强配合、协调意识,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人民法院应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辐射功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着重抓好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宣判教育,延伸教育四个环节,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家庭状况及犯罪原因入手,帮助其认清犯罪的危害,引导他们重新找回自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现象的发生。

  
  

  

作者: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周忠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