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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剖析
 

  目前,我国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共有3亿多,约占全国人口的1/3。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1-2岁;10-12岁的少年开始有劣迹;13-14岁的开始违法犯罪;16-18岁的为犯罪高发年龄。尤其是近几年来,初中生高中生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有所增高。另外,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另据统计,1998年到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9年间增长了1.2倍。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安庆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市刑事犯罪总数的5.6%--8%。到21世纪初已突增到15.6%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点,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安庆迎江区法院在2000年7月就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开始安庆市所有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由迎江区法院指定管辖,该院又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指导小组。笔者结合2003年——2007年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资料,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以期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迎江区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类型

  
  1、侵财型犯罪比例较大。

  从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该院审理的侵财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14件、8件、17件、35件、26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分别为93%、67%、71%、82.9%、81%。具体触犯的罪名主要是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数量呈渐增趋势。

  该院审理的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2003年仅1件,2004年为3件,2005年增至5件,2006年5件,2007年5件。具体触犯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见表二〉

  1、团伙犯罪案件数量增多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15件、12件、26件、35件、32件,而涉案人数则分别为30人、27人、50人、66人、68人,而且多数是纠合在一起周密策划、共同作案。

  2、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明显。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该院审理的16岁以下〈含16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2人、9人、16人、25人、28人,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例分别为40%、36%、36%、37.8%、41%。

  3、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据统计,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小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占当年审理的全部未成年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7%、64%、56%、86%、88%。显然,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是一些失学、无业或者逃学的孩子。

  4、女性低龄化犯罪增加。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占当年审理的全部未成年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3%、12%、2%、1.5%、1.47%。如2007年8月该院审结的开某某(女)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开某某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其犯罪时不满17周岁,还是一名在校生。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从自然人转变成社会人的必经时期,是从无知、依赖、幼稚向文明、独立、成熟的过渡时期。“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未成年人之所以触犯刑律,与他〈她〉所处的家庭、学校及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家庭诱因

  “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家庭是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从迎江区法院办理的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在以下家庭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导致犯罪!

  1、失和型家庭。

  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婚变家庭日益增多。有些父母虽然勉强生活在一起,但却长期吵闹、冷战、仇恨、敌视对方,将孩子作为复仇的工具;有些父母离异后,只顾自己舒服享乐,缺乏家庭责任感,视孩子为累赘,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尽抚养教育之责!在此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由于长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馨与父母的关爱,正常的情感受到压抑,家庭概念被扭曲,因而,容易自卑自责、冷漠绝望,道德观念模糊,心理生理失衡!

  2、溺爱型家庭。

  由于现在绝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不少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有的娇生惯养,视孩子为“心肝宝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对孩子百般娇惯;有的对孩子百依百顺、过分迁就,对孩子的要求无论正当与否,都给予满足;有的袒护包庇,对子女的缺点与错误不但不批评教育,反而引以为荣、倍加袒护!溺爱型家庭的孩子由于过早地在心灵里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极易发展成惟我独尊、自私蛮横的个性。

  3、打骂型家庭。

  有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错误地认为: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当孩子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时,便恨铁不成钢,对孩子粗暴打骂、妄加干涉!殊不知,由疼爱到打骂,无形中会使孩子将父母对(她)的爱转变成他(她)对父母的恨,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轻者造成孩子的离家出走,重者会导致孩子弑亲的悲剧!

  4、放任型家庭。

  随着竞争的激烈、生活节奏的加快,有些父母疲于职场、忙于应酬,对孩子只养不教,放弃对孩子的教育、监护职责,忽视与孩子进行心理上的沟通、感情上的交流,甚至让孩子单独居住、不管不问!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过分强调学校、社会的责任,似乎自己是局外人!“养不教,父(母)之过”。在此家庭氛围中长大的孩子,很难形成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念不明、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对父母的亲情与信任,容易我行我素、狂妄不羁!

  5、留守型家庭。

  有些家长为了生活外出打工,将孩子留给自己的父母看管,由于爷爷、奶奶年迈和宠爱,孩子又脱离了父母管教约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该院去年6月审结的潘某盗窃案,被告人潘某均利用夜晚时间溜出家门频频作案,且参与盗窃的次数较多,数额达到巨大。

  (二)学校诱因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防线!然而,通过对迎江区法院办理的涉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调研,不难发现有些学校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管理。

  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采取歧视态度,甚至违反法律,执意将有缺陷的学生赶出校门;有的老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懂得尊重学生,疏于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缺乏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不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游荡社会,沦为罪犯。在2003年,该院仅审理1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3%;2004年,该院审理4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16%;而2005年,该院已审理26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今年已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58%;2006年有8人是在校学生,占12%,2007年有16人是在校学生,占42%。

  2、法制教育与心理辅助导形同虚设,难以落实。

  在迎江区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经常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心态失衡,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更不知道法律后果与应当承担的责任,糊里糊涂便沦为了罪犯。究其原因,是在校期间,学校根本没有开设法制课程或者虽开设法制课程,但却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开展法制宣传与心理辅导,进行普法教育与心理教育,导致未成年学生法律知识与心理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心态异常。

  3、少数职业技术学校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纷纷登场,此类学校不是以教书育人为目的,多以办学赚钱为出发点。办学条件、办学经验、管理手段都非常落后,对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于不管理,以至学生纪律松弛、违法犯罪。

  (三〉社会诱因

  1、消极、腐朽、不健康等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腐蚀。

  未成年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环境,但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缺乏是非观念,辨别能力差,控制能力弱,很容易被社会上滋生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所沾染,潜移默化地被社会不良风气与消极腐朽思想所侵蚀。为了贪图享受,过上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一些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便走上了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之路。

  2、宣传色情、暴力的音像、黑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的诱惑。

  未成年人由于性机能逐渐成熟,但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相对滞后,加之未成年人喜欢模仿,好奇心强,在不良色情、音像制品的刺激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另外,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沉迷在打斗、枪战、飙车等网络游戏,模糊了道德认识,淡化了虚拟与现实的差异,患上“网络成瘾综合症”,但却苦于囊中羞涩,为了继续玩游戏,也为了实现自己网络游戏中的“英雄梦想”,他们时常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行为。

  “关爱少年,人人有责”。相信只要全社会重视起来,行动起来,携手共同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改造落到实处,定然会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祥和的社会。

  
  

  

作者:金玲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