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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7月16日在出席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因此,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不能脱离发展这个基础,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各项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
  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国家强制机关,是社会利益主体“最后讲理”的地方,因而被称为维护正义的“最后堤坝”。人民法官如何维护司法公正,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基点,做好审判和执行这一中心工作。为确保其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必须以纪检监察的反腐倡廉工作为保障。我们认识到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愿为”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不能为”的防腐体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促进“不必为”的良好机制。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狠抓反腐倡廉,力促公正效率,以确保司法廉洁,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二、在工作重点上,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解决法院干部队伍中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以及在审判执行案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其他容易滋生的腐败问题,使广大人民充分享有司法为民改革发展的成果。
  首先,加强学习教育,注意与时俱进以及教育的可持续性。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剖析违法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意识。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理人。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实行诫勉制度与廉政谈话制度,召开队伍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纪检监察在加强监督制约中,着重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针对当事人反映法官办案不廉、侵害当事人权利以及在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处理。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启动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外部监督达到或促进内部监督的目的。对在违反审判纪律和制度规定方面出现苗头的同志进行提醒性谈话。几年来,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法官枉法裁判和违法审判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内外监督,要求各庭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诉讼费收取标准,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司法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发放“法官执法执纪情况征求意见函”;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司法监督员等到院旁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及时向人大报备大要案件。
  三、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创新思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反腐倡廉,也讲究方式方法。好的方式方法,能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又能使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设计。首先,要顾全大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院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其次,要搞好任务分解。抓反腐倡廉的分解工作,把其分解至各庭室处队等职能部门,监督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统一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另外,还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扩大反腐倡廉的影响;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网络等技术为反腐倡廉提供科技支持;加强效能督查,形成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理论研讨水平,拓展纪检监察的深度等等。
  四、在反腐败机制上不断创新,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要从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在正党风、强保障上,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按照中纪委《实施纲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创新教育、监督、制度等工作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要求我们必须创新长效反腐败机制。
  首先,要建立思想教育长效机制。我们纪检监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工作经验,贯彻上级精神,汲取外地法院纪检监察的有效经验,不断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以使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常新。
  其次,创新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惩防体系。我们在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时,善于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认识、思考和把握;牢固树立司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公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开创工作新局面。
  再次,创新权力监控长效机制,加强权力监督。纪检监察之所以要监督腐败,是因为腐败现象存在;而腐败现象存在,是因为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有失去监控的地方。要通过规范干部人事制度、干部选聘竞争上岗制度、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等,推进民主评议制度、深化述职述廉制度等,规范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使腐败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我们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把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使干警们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生活质量。同时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和人身保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以后,根据事实证据再行处理,该追究的严肃查处,不该追究的也不会受到“莫须有”的处理;对于危害干警人身等安全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真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