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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机制亟需改进
 

  目前,法院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占全国信访总量的比例不断上升,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已经到了非改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不可的时候了。笔者根据多年来信访申诉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实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处理机制:
  一是改变多头交办的工作机制。亳州中院接收的交办信访案件,既有省法院和省政法委交办的案件,也有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的案件;既有市政法委和市信访局交办的案件,又有市人大交办的案件,其中有70%是重复和反复交办信访案件。重复案件交办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又不利于做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建议以上各机关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法院统计和登记信访案件为基础,规定由某一机关统一接收、统一审查、统一交办,统一归口相关法院办理,避免多头交办、反复办理和报告结果,浪费司法资源。
  二是实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上级法院已处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仍然不服,下级法院无法处理,落实稳控困难。建议实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对已经两级法院复查驳回的信访案件实行书面终结,明确告知当事人其上访不再受理,不再用接谈函介绍下级法院接谈,也不再转办或交办,只是告知案件已经终结而不再受理,并指出原判决的正确性和当事人违法上访的危害性,同时通报有关党委、人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实现工作互动、资源共享和口径一致。让当事人明白只要案件没问题,到哪里上访都不可能达到非法目的,只会浪费人力财力从而服判息访。目前包括信访条例规定的三级终结制度都未落实,终而不结、继续上访情况普遍存在,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另外,“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提法值得商榷,因为不少案件是没有问题的,怎么解决?还有的信访当事人要求信访工作人员给其买衣服、买烤鸭才肯从北京回去,让人啼笑皆非而又无可奈何!
  三是对个别无理闹访人员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如我院辖区的赵广美上访,其申诉和申请执行权利早已丧失,法院无法满足其非法要求,因越级进京上访已被劳教两次、拘留七次,仍不思悔改,坚持上访;邹华中已满74岁,天天躺在蒙城法院信访室和院长办公室不走,法院协调公安机关制裁,公安机关又以不合法为由,不愿对其再采取强制措施,影响了办公秩序和法院形象。建议出台有关政策,利用集中学习教育、结成对子帮扶、财政支持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引导信访人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方式予以落实稳控。
  四是避免法院办案与政府稳控工作脱节。要建立法院与信访人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和通报制度,避免法院孤军奋战。法院认真审理或复查案件,纠正任何错误和瑕疵,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禁得起当事人挑剔和历史检验,并及时将有关案情和稳控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科学制订教育和稳控方案,实行稳控,必要时法院可和政府一起做当事人的息访工作。目前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涉诉案件由法院解决,推诿敷衍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整治信访秩序。虽然我们出台了有关制裁措施,但公检法机关协调和配合不够,对有关违法信访当事人忍让有余,教育有余,但依法制裁力度不够,打击违法信访和信访中的犯罪行为力度很弱。有些机关和领导害怕承担责任,得过且过,能拖就拖,导致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利用制裁手段,来规范信访秩序,导致上访人认为法院对其无理上访无计可施,强化了他们上访有理的心理,增加了越级进京上访的频率。
  总之,上级有关决策部门要对涉诉信访问题认真、深入、全面调研,制订科学、务实、有效、合法的政策和法规,并予以施行,以达到规范信访秩序、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亳州市中级法院  过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