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由于我们对情与法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主要集中在情与法的不相融性上,因此,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说情人及其危害,我们的批评、指责和论证可谓铺天盖地,相关堵截措施也层出不穷,但实际效果十分微弱。本人认为,说情人危害性的根源在于幕后操作,如果将其置于阳光下,完全可以除弊趋利。现简析如下: 一、科学认识和对待说情人。“人情风俗”在我国源远流长,说情风也是中国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传统社会现象,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寄希望在某个部门或在一朝一夕彻底根除;法与情的一致性,我们看待问题时常会用“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怎样来表达,法是“民意”的结晶,是“情”的升华,法与情的协调才是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实践中,绝大多数说情人是善意的,他们对当事人的了解以及与当事人建立的“关系”、“面子”和“威望”等,正是构建和谐司法的宝贵资源。因此,对待说情人,我们不应一概拒之。 二、畅通说情渠道,实现说情人角色的转换。建立说情人登记制度不失为良策,但如果没有对说情人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引导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登记制度必将流于形式。说情人登记除应载明案号案由及说情人的基本情况和事由外,要有合议庭成员或承办法官及庭长签名,注明处理的经过和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参与制度,该制度应突出三点:(一)是要明确地指出法院能理解并鼓励依法说情者,打消其思想顾虑。(二)是诚恳地邀请其参加庭审旁听、协助庭外调解,促使说情人转换为法院调解的见证人、协助人和一定义务的担保人。(三)是风险责任告知,如作为担保人,如果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则担保人和义务人将被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如果搞暗箱操作,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等。 三、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保障措施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必须做到科学、规范、严密,否则只能是走过场。(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从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案件的跟踪和评查等诸多方面开展好工作。(二)规范实施细则,严格奖惩措施。凡搞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不论是法官还是说情人,即使没有因此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要因违反制度,在年度岗责考核中扣分或不得评先评优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直至调离岗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三)争取党委、人大支持,法院不应孤军奋战。现实中,因诸多因素,仅靠法院自身力量,要落实此项工作肯定会力不从心,如果地方党委或人大能出台一套统一的制度规定,无疑是为法院送来了“尚方宝剑”。 来安县人民法院 胡子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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