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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德”与“才”
 

  邓小平同志生前在南巡讲话时明确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在于人”。而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在于执法者,也在于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即:人民法官的“德”与“才”。
  “德才兼备”,是我国自古以来倍受推崇的用人原则,也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一条用人标准,更是新时期对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在八十年代初期,邓小平同志针对新时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阐述了“德才兼备”的标准,提出了干部队伍的“四化”要求,即: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其中:“革命化”是对德的要求,即: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服从党的领导;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原则和较高的思想品质水准;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年轻化”是对年龄的要求,即: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备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具备娴熟的审判业务能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充分体现了“德才兼备”的观点,是新时期“德才兼备”思想的发展和具体化,也是对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具体要求。“德”与“才”是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两个素质,是一对“双生子”,必须同时具备,两者缺一不可。
  一是从“德”的一方面看。人民法官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称的理论水平,能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坚持学习,注重修养,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自已的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首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江泽民同志关于“一定要讲政治”的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认真总结我党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人民法官更要讲政治,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所决定的。人民法官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和谐的维护者,经济建设的护航者和裁判者,对每一案件的是非曲直,都肩负着重大责任。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没有鲜明的政治立场,没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就会在复杂的环境中迷失方向,就会曲直不辩,是非不分,黑白不明,裁判不公,就会有损于人民法官的应有形象。人民法官应成为“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的模范,要带头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思想,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展法治理念和普法教育、加强执法监督的一系列基本理论。同时,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掌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提高处理和应对新时期经济问题的能力。
  其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人民法官要做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法官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官职业道德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作为人民法官中的一员,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人民法官的责任、权利、义务必须为人民谋利益,也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因此,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联系群众,培育良好的政治素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应该是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高尚品质。那种脱离群众,投机取巧,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人,不应该在法官队伍中“滥竽充数”,也不配做人民的法官。
  二是从“才”的一方面看。作为人民法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当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适应新时期、新环境、新任务的丰富知识。
  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当今,世界科技不断进步,社会飞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在不断开拓,这就对人民法官掌握科学知识的范围和文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努力学习各科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求我们具备经济学、外语、医学和有关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以提高裁判者的裁判科学化、合理化的水平。为此,人民法官必须坚持边实践边学习,把坚持学习作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重要任务,不仅要抓紧时间学习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抓紧时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使自己成为博学多识、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专业知识素养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实干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者的科学化程度,人人争当学习型法官。
  其次应具备适应社会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人民法官处在一个千姿百态,变化多端的大千世界里,新事物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令和新法规不断展现,人民法官应随之不断发展多方面的能力,即:
  裁判能力,是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素质。它要求人民法官能够把握全局,当机立断。善于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抓住关键环节,善于拿定主意,坚持合法公正裁判。不为一时的细小情节所困扰,而去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
  创新能力,是对人民法官的综合性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理念、新任务,人民法官要坚持与时具进,奋力开拓,认真实践的精神,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技能,才有可能在工作中有所前进。
  交往能力,是人民法官同人打交道的本领。审判工作不仅仅是某一承办人的工作,它同其他审判人员和社会上的一些人员密切相连,作好交往工作,是对人民法官的另一具体要求。它要求“对外”懂礼节、会交往,有分寸,“对内”关心人、理解人、与人为善,从而营造一个和谐、团结、有利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反腐能力,是人民法官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具备反腐能力和廉洁自律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因此,人民法官要按照正义、责任、自律的要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大力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时刻敲响反腐倡廉警钟,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拒腐防变,一尘不染。
  身体能力,是人民法官做好审判工作的先决条件。因此,人民法官要努力煅练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加强个性修养,做到劳逸结合,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
  
  

作者:李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