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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纷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该是最公正、最讲理和最廉洁的地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要确保司法公正、秉公执法,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近二年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是好的,但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刻阐明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在我院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将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认真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中共中央和中纪委提出了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等各项任务和措施。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注重源头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具体应抓好的工作:一是教育要紧紧围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来开展,通过教育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教育要以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对新任职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进行廉政谈话,并适时进行廉政培训,院长和纪检组长每年在全院讲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教育课,副院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每年在分管部门讲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教育课;三是教育要面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贴近他们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既要善于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特别是针对法院系统利用审判权进行犯罪和腐败案件,要及时发出通报,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四是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法官培训计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结业考核等方面必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并保证教育课时。五是法院的政治部门、宣传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出版、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院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以及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教育活动,构筑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二、切实采取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措施,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中的保证作用,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实行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法院职业化建设。认真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收费、拉赞助,进一步完善法院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四是认真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五是要完善法院监察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积极探索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院监察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法院监察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惩戒制度;六是要加强对院领导干部和庭、处、室、队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决议、谈话戒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向审判第一线、向干警外出办案延伸;七是要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八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要认真负责地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九是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本院所聘作风建设监督员跟踪监督,同时要特别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三、着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人民法院腐败现象仍然是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着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一是要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人民法院的查案重点仍然是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要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特别是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案件,要坚决查找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首先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三是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干警外出办案一律要填写《外出办案跟踪监督卡》;四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举报、控告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通过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四、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还应当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待遇从优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法院要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做好财政预算,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二是要切实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法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地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安居乐业,法院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建立、完善法官津贴制度,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三是要积极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人民法院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保证金个人交纳和单位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必须认真考核、奖惩兑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并积极推行,促进法官“不必为”保障机制的形成,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要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尽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为”机制,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天长市人民法院 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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