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和潮流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法院信息化建设,引进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判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还能够为促进司法公正、深化法院改革、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我市法院也抓住机遇,利用中央政法补贴资金和设备,初步建立了以法院信息系统和滁州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为中心,以法院局域网和滁州市电子政务网为依托,以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为平台的较为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科技基础。 一、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发展不平衡的态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辖的8个基层人民法院中,只有市中级法院经过七年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院长到普通后勤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的操作计算机,目前该院开展了审判流程、辅助决策、庭审记录电脑化、行政办公、内部网站等多方面的应用。办公和办案实现了网络化和无纸化。在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中也是名列前茅的,日常工作达到"四化"标准。即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网络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主要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开庭、审委会讨论案件、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做到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庭审记录电脑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而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有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置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公管理软件,但缺乏技术人员管理,运行效果不好;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但未配置办公管理软件,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造成现有资源的闲置;有的法院还没有组建局域网,虽配备了数量可观的计算机,但仅起到了打字机的作用。全市法院整体信息化建设在全省法院系统只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 二、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实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其管理不同于党政机关,客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司法特点的管理体系。由于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对法院管理研究不够,重视不足,使法院管理成为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因此,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先天不足的法院管理便又带到了法院现代化管理中,使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群雄逐鹿。纵观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重视信息化建设,经费困难制约其发展。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执行流程管理。三大诉讼法对审判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人民法院或者软件开发商注重对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其可操作性也较强。由于执行工作流动性大,行政色彩严重,法律除对"执限"有规定外,对程序性的节点规定较少,流程管理的节点也难以设置。同时,执行工作难以量化,执行动态难以在信息化管理中得到体现,而且又涉及到执行工作改革的方向。诸如,执行环节的分权制衡;对重大裁决的执行合议制;对变更、终止、终结等决定的执行听证制;拍卖、评估和执行财产分配的执行公开制等。由于法院对执行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有待明确,开发商也不可能触及。因此,法院存在注重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而忽视执行案件的流程信息化管理,使执行信息化流程管理处于相对落后阶段。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在世界范围内早已兴起,在我国将管理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起步较晚。重视法院管理,是肖扬院长在2003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响亮提出来的,并作为2004年法院重要工作。由此可见,法院管理是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重视审判管理是法院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很多法院却忽视了法院管理工作还有人事管理工作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在人事管理中,对审判人材的评价体系构建,审判人材创新机制的建立,惩戒机制的健全,大多法院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物质装备管理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划拨报账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院存在重开源轻节流,重购置轻使用,重报账轻分析,重小额支出审查轻大项支出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等旧习。基于对法院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重视不够,能够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的法院少之又少,使法院管理中审判信息化管理进步较快,开发力度较大,法院物质装备管理和人事管理相对滞后,甚至处于未开发利的阶层。 --重视信息化建设,忽略与法院整个管理对接。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由于各个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径庭,加之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物质装备管理的繁琐性,开发商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要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 --重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材。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材,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材----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就现在我市法院信息化管理,笔者认为需要进行"四个整合",即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一个对接",即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 --对后勤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法院后勤管理中,诸如"报销登记"、"入库登记"等子系统进行整合,从而符合法院现有物质装备管理的模式,强化后勤工作的相互监督,减少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 --对车辆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将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中的"办案日志"进行整合,加强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统计,建立以办案为用车事由时,用车申请被审批并出车后,该项记录自动记录到该案件的"工作日志"中,从而强化案件的成本核算,同时也将干警的"用车错误"记录到人事档案相关栏目中,从另一角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对人事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系统应自动将考评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错误、结案数、经审批延长超审限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确因社会效果需要院长决定延长审限的案件数、案件质量检查的合格数、基本合格数、不合格数、法律文书错误数、立案合格率等相关数据实时记录到人事管理的个人档案。 --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查询,系统应自动将个人的后勤管理中的资产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用车错误等数据记录到个人档案。 --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干警的学习方式,同时干警的观念也将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 此外,人民法院的经费改革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都将直接影响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