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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之问题与思考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是法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司法统计对于人民法院掌握情况,改进审判工作,公正司法,更好地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已经经过了从1.0版到现在的1.82版多次软件升级,许多中级以上法院利用网络优势,实现了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司法统计工作正朝着现代化迈进。但是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尚处在手工制作司法统计报表阶段,难以适应司法统计工作现代化的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1、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不能统一和稳定,难以确保司法统计工作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司法统计工作由研究室管理,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基层法院由于人员缺少,司法统计工作有的在立案庭,有的在研究室,有的在办公室,还有的放在政治处。有的法院领导由于在思想上不重视统计工作,让临时聘用人员担任司法统计员,并且频繁更换,或者让其他岗位人员兼做统计工作,不能保证统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统计工作是一门专门的学科,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积累,特别是司法统计工作,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难以制作出越来越高、精、细要求的统计报表。
  2、没有进行案件信息录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
  以往的司法统计均是人工操作,司法统计每月制作报表非常繁琐,稍微不谨慎就会出现错漏。自《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使用,通过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提供科学的数据分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因此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报表实现自动生成大有事半功倍之效。但是,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充分利用这套系统,我市8个基层法院中有4个没有采用案件信息录入自动生成报表。为了完成上报报表软盘的要求,这些法院的统计员在以往的手工数卡片填报表的基础上,还要再把报表的数据录入到软件中制作成软盘。
  3、没有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审判流程管理。
  《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系统能够使法院案件信息和司法统计实现自动生成、实时统计和信息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时时处于监控中,有效地监控所有案件的受理和结案流程,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不仅可动态反映法院全年、当月、当天至点击鼠标一刻的各类案件的收结案进度实况,并可随时刷新数据;而且系统可根据需要自动生成法院人民法庭各类案件审判与执行情况的各类统计表、曲线图等图表;还可自动生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类司法统计报。如果院内建立了局域网络,利用这套系统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可以了解和掌握所管辖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处于时时监控中,办案人员感受到无形的压力,都力争快办案,办好案。
  二、几点思考
  1、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保证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司法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研究室设立专职统计员,安排有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稳定司法统计队伍。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完成上报统计报表,还要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上报数字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目的。
  2、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基层法院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多数法院未能建立局域网络,有的法院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却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进行司法统计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与司法统计使用两种不同的软件系统;有的法院对统计人员工作管理关系没理顺,人员设置不合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使审判流程管理受到制约。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
  3、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计算机的结构、性能及软件的数据结构,做到能够熟练应用统计软件、安装软件、设置打印机和传输上报数据。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
  

  

作者:宁 静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