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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尤其是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对于法院的形象,对于法律的公信力,甚至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使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得以全面提升。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造就专业的法官团队,法官才能在法律、证据和事实面前作出一致的解读与裁判。法官职业道德是我们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的观察和感受。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严的审判活动、严格的审判程序,会使人们油然而生对法律的敬仰和信心,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因此而成为一种人格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唤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成为公平和正义的象征。
二、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上个世纪后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使法官的专业知识得到很大提高。自2001年国家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部分在职法官和所有初任法官通过努力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审判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一系列相关制度接着出台,对审判权利的运作加以细化,基层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已经达到空前的水准。然而,就基层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看,影响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最重要问题已不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而是法官的职业良知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有的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一拖再拖;有的法官在执行问题上不及时执行、不主动执行、不深入执行;有的法官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蛮横;有的法官与社会上各类人等称兄道弟,参与到有形无形的关系网中;有的法官热衷穿带名牌、消费高档烟酒等物品。极个别法官违法乱纪,甚至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而不得不从审判岗位上离开。值得欣慰的是,据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但是,一年之内218名法官被查处,对目前审判队伍而言,也是一个让人不可忽视的数字。
三、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首先作为基层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学思结合,严于自律。“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法官职业道德实现主要依赖法官个体良心的作用,即内心信念进行的。而法官的职业良心所表现的信念,就是对公正司法的不懈努力和追求。我们必须要有严于律己的精神,才能勇于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要慎微慎独,即使在独处而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做到非常谨慎,警钟长鸣。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理念。
二是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法官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坚定正确职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信念,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在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审判、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实行优胜劣汰、宁精勿滥的管理体制,大力培养和使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坚决疏通出口,裁减那些不适合做审判工作的违法违纪、道德低下的人员。
三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两手抓。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普通的行业道德。因此,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法官职业道德应当由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但是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得不到社会层面的全面认同。其次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法官一直被作为普通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没有职业特殊性,工资、级别、待遇也没有体现法官的特殊性。必须改革司法制度和司法运行模式中“法官公务员化”的不合理设计,全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最后,道德属意识形态范畴,因而道德的建设离不开物质基础,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法官的待遇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法官待遇制度日益为各国的司法改革所关注。
四是注意发挥院庭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过去,由于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工作难度大,见效周期长,成果表现不直接,难以引起重视。“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院庭领导,一定要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德去影响和激励法官,带动和促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又要毫不留情地严厉查处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和警戒作用。
五是要注重舆论的正确导向。舆论及媒体过度的负面报道,往往会误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全面、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舆论及媒体的宣传,应当注重从法官和法院的整体层面去把握,宣传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及成果,宣传法官整体的清廉、高效与公正。这样不仅会激发广大法官的职业神圣感、使命感和自豪感,而且能吸收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审判队伍,优秀法官流失现象也会渐渐成为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199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6月)、《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11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但是,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仅有法律和规范性的文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解决,只有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法才能整体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才能带来司法公正,才能取得司法公信力,才能迎来司法权威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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