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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7月9日下午,合肥中院对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董苏皖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董苏皖作为国有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钱财339.2万元、美元7万元、澳门元4万元、港币1万元和2000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董苏皖索取他人钱财人民币259.2万元、澳门元3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供述收受张某美元7万元、余某1万元属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刑,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现年55岁的董苏皖,江苏省射阳县人,捕前系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青阳县政府有意将青阳县硫铁矿挂牌拍卖。该矿当时的承包人青阳县富康公司总经理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省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苏皖。两人商谈后,决定以华威公司的名义投资该矿。2004年5月,董苏皖收受谢某以开办费名义送的50万元。在2004年6月11日,华威公司和富康公司合资成立华青公司,董苏皖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谢某任总经理,董苏皖提出以妻子名义在华青公司占有20%的股份,谢表示同意,董苏皖以后便陆续得到“分红款”。
1997年,安徽银利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林某与时任国合公司总经理的董苏皖商议,国合公司以合作经营方式借给银利公司500万元资金,到位后付给董15万元。国合公司此后还多次为银利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表感谢,1998年春节,林某与董苏皖一起带家人到三亚旅游期间,林某送给董1万元;1999年,董苏皖在澳门,林某得知后,通过朋友借得1万元澳门元赌场筹码送给董;2000年,董以住房装修和打牌没钱向林索要5万元;2001年,林与董同去澳门时,又送给董港币1万元;2001年的一天,董在澳门,让林再次为其借得3万澳门元赌场筹码,事后林某将此筹码款折价归还。 宣判后,董苏皖表示将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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