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大案要案 [ 关闭 ]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省首例死刑在淮南执行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5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对抢劫犯刘修保执行了死刑。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我省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11日晚,罪犯刘修保伙同他人携带半把剪刀、短木棍,在淮南市八公山区矿业集团水泥厂大门口,乘坐被害人翟某驾驶的出租摩托车至该市谢一矿瓦斯站后,用剪刀捅刺、木棍殴打翟某,致其轻伤倒地后,将翟某的摩托车抢走后卖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1880元。
  2002年4月3日晚,罪犯刘修保及其同伙携带半把剪刀、铁链等作案工具,在该市八公山区十排楼附近,乘坐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出租摩托车到该市八公山区肥皂厂东门桥头,持剪刀捅刺、铁链击打程某,致其倒地后又将其扔到桥下,将程某的摩托车抢走后卖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1900元。被害人程某因胸、腹、背部遭锐器捅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和开放性血气胸死亡。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修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修保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罪犯刘修保死刑。
  
  

  

作者:任毅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