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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一审被判10年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日下午,原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53岁的尚军,太和县人,曾任原阜阳地区、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2005年4月任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尚军自1992年至2005年利用担任法院院长、副市长、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安置、调动工作、提拔晋升及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1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0.65万元、美元200元。尚军在多达41起受贿事实中,有34起是为老乡、下属安置、调动工作和提拔晋升而收受的贿赂,数额达46万余元。尚军另有3起是开发商为承揽法院建设工程而收受的贿赂,数额达41万余元,其中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顾经理先后送给尚军3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此外,尚军被查扣的家庭财产中,扣除其受贿犯罪所得、非法所得及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合法收入外,尚有98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尚军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够主动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安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