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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西才人生轨迹:从企业家到巨贪
 

  曾被评为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的尹西才,一个昔日辉煌一时的企业明星,为何沦落成一个巨贪?他是如何陷入罪恶的泥潭的?3月17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尹西才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尹西才贪污所得人民币57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万余元以及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这个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昔日辉煌一时的企业明星,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不可一世的头颅。

  法院判决后,记者翻开尹西才一案那厚厚的12本卷宗,阅读那1728页的卷宗材料,再听过他本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和辩解,以及后来与他一次面对面的交谈后,记者逐渐理出了一条他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私设小金库随心所欲。

  今年50岁的尹西才,阜阳市人,大学文化,1993年5月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党委书记,1996年3月,已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处长的尹西才兼任国有企业、金蟾集团的前身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的总经理。2002年6月,金蟾集团改制成功后尹西才继续担任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尽管淮北矿务局及其所属金蟾药业都进行了整体改制,但尹西才的半官半商身份和权力范围一直没有多大改变,他在企业里多年来一贯一言九鼎的地位和习惯也没有变。他的贪欲源于他擅自设立的小金库。

  1996年10月18日,尹西才与江峰(濉溪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另处)、江宇翔(系江峰之弟)三人共同出资合办亳州中药饮片厂。因资金不足,1997年3月27日,尹西才、江峰以安徽省金蟾药业总公司名义在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100万元投入该厂使用。1999年9、10月份,尹西才与江峰、江宇翔协商以420万元价格将该厂所有权买断归其个人所有,该厂的债务由江峰兄弟承担。1999年12月6日尹西才将该厂重新登记注册为其个人所有的“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02年底,尹西才又以150万元价格将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卖给江宇翔。卖厂款被尹西才个人占有。

  1999年上半年,尹西才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处处长、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总经理之便,指使下属企业金蟾人造板厂截留销售收入,设立小金库。尹西才安排板厂财务科长丁梅(另处)把截留销售款中的300万元交给林业处财务科长张素生(另处)保管。张将其中的190万元入其保管的小金库帐户,另110万元私存。尹西才安排张素生从两个小金库中提取244万元,于1999年12月2日汇至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同年10月-12月,尹西才又先后从小金库支配公款300万,通过多种渠道支付江峰买厂款;另120万元买厂款用江宇翔欠金蟾药业总公司的货款128.8447万元折抵,至此,尹西才用公款428.8447万元为其个人购买了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为了堵下属的嘴,2000年元月,尹西才安排人从汇入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244万元款中汇回100万元给金蟾人造板厂用于购木料,此款被尹西才、张景华、张素生、任宏四人私分。尹西才、张素生、张景华三人各得款30万元,张素生得款10万元。2002年8月,曹保云保管的小金库暴露,尹西才安排朱首良给曹保云打两张假收条计100万元用以平帐。

  尹西才自己发财总不忘“弟兄们”。1999年底,他叫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厂B帐小金库,把小金库余款78万元交给任宏,此款被尹、任私分,尹得款50万元,任宏得款28万元。2000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厂C帐小金库,把剩余的90余万元款交给任宏,尹西才将部分公款以奖金发放。剩余52.8万元,被尹西才、任宏、张景华三人私分,三人各得款17.6万元。

  同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王进从丁梅处取公款100万元,谎称是亳州中药饮片厂的返还款,分给任宏、陈景华每人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3月--2002年6月,尹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902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尹西才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徐州市、河南省永城市、淮北市现有家庭财产人民币1622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房产8套价值人民币539万余元以及轿车、首饰等共折合人民币2324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扣除尹西才的贪污所得、违法所得及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家庭合法收入与支出的余额,尚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尹西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90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尹西才从共同侵吞公款中分得赃款123万余元,连同个人贪污公款共计得赃款570万余元。尚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尹西才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尹西才归案后,能够向李德文、吴刚催要120万元欠款用于退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冻结、扣押被告人尹西才财产折合人民币2310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对尹西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居功自傲心理失衡

  不管是在尹西才的供述材料、庭审陈述、自我辩解中,还是在与我们的交谈中,尹西才讲的最多的,还是自己为企业做出的那些贡献。他声称在自己任职的9年中,曾为企业办成了19项大的项目。因此,企业也从一个靠财政拨款吃饭,固定资产仅有420万元,发展到来的1.32个亿,经营总资本也由过去的67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8个亿,是过去的27倍。因此,他认为自己是有功的。也许就

  是在企业资本积累的迅速扩张,在生产经营的火爆表象中,他的潜意识里就产生了他是这个企业的救世主的思想。因此,他也就有了享受生活的念头。正如他本人在他2003年12月17日自书的一份《关于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文中所写的那样:“自己平时忙于业务,学习不够,思想改造不够,对精神上、物质上享受的追求,超过了对共产主义信念的追求。”这就是他犯罪的思想根源。

  正是因为有了犯罪的思想根源,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他看到了一些原本弱势经营的个体商贩后来把业务做大了,做强了,成了一夜暴富的公司老板,而他身为国企老总,自己为企业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收入却又那么低,他的心理上就有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与那些貌不惊人,才不如己,而又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的个体户相比,应该有着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于是,“就产生了公家的钱黑一点不算啥的思想”。同时,也就开始向公款伸手。

  私欲膨胀越陷越深

  当缺乏监督的企业老总初尝了罪恶毒果的甜头后,就再也抑制不住自己膨胀

  的欲望了。

  尹西才在反思文章中写道:“特别是亳州中药饮片厂的事操作后,考虑到照顾各方面的关系,对一些相关的知情人,我就逐一从小金库中拿出一些资金去堵他们的嘴。这样,我就越陷越深。”随之,“对身边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也放松了。加上自己私欲膨胀,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我就“从一个全省闻名的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市劳动模范,发展到一个囚犯,令人十分痛心。”

  在谈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时,尹西才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在经营决策上难免有失误,花了一些不能摆在桌面上的钱,办了一些为企业的发展必须要办的事。……办成了项目或解决了约企业发展的大事共19项。……而许多项目的协调费用实际上就是我从小金库中所拿出来的钱去支付的。”从而“使企业获得了高额利润,站在企业这个角度上看是合理的,但它又是不合法的。……但它毕竟是企业经营中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隐形商业行为。……是作为企业法人为谋求企业的发展和利益而进行的一些职务上的行为。”对于自己的巨额财产,尹西才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我在花企业的钱为企业办事的同时,必然也结识了一些部、委、办、局掌握实权的人物和药业方面的顶层专家,我在与这些人的交往中建立了一种互信的良好关系。那么,在不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的情况下,(我要)把这些网络资源盘活。……在正常经营好自己企业的同时,碰上手的生意做上几笔,使自己获得高额利润,我想它与非企业经营的从政人员巨额财产的获得,应有着质的区别。”因此,他希望审判人员在量刑时能给予充分考虑。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说:“一旦我能走上社会,我绝对会是一个好公民、好的经营者,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虽然他有过辉煌的过去,但至今仍如此无知,令人震惊。不难想象,一个至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还没有充分认识的人,怎么可能会是一个好公民、好的经营者?又怎么可能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呢?

作者:周瑞平 李忠好 司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