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2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亳州市中药材市场的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堂、申永利、王效辉、朱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月27日晚6时许,马金堂、申永利、王效辉三人经过多次密谋踩点后,以春节购买虫草送礼为名,窜至马忠效经营的西藏冬虫夏草店内,按照事先的分工,由申永利控制被害人马忠效,王效辉用锤猛击马忠效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又用锤将闻声而出的马忠效11岁的大女儿马发发砸成重伤。马金堂用匕首将马忠效的妻子和6岁的小女儿刺死。随后,三被告人从店内抢走冬虫夏草29.3公斤(价值568589元)、现金4800元、手机两部后逃至一宾馆分赃,随后三人将赃物分别藏匿。案发后,被抢物品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家属。 另查明,2004年11月1
2日晚,被告人马金堂、申永利勾结另一名被告朱从亮,窜至河北省安国市城区东方药城大街袁义民家,用锤将袁义民、赵青丽夫妇击昏后,残忍地将二人喉管割断,抢走冬虫夏草4.8公斤、海马20余公斤和海龙1公斤,被抢物品价值137900元,又将袁义民身上现金2000余元抢走,后逃回亳州销脏、分赃。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马金堂、申永利、王效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发发及被害人马忠效其他亲属医疗、死亡补偿等费用计人民币656519.40元。 宣判后,马金堂、申永利服判,王效辉、朱从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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