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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涉嫌受贿罪,1月11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方光罗,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副厅级。2010年3月任安徽商贸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方光罗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4月26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12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某、李某、胡某、何某、马某、杜某等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赵某、李某、胡某等人所送现金69.3万元,价值2600元金银纪念币一套、购物卡2.1万元,财物折合人民币71.6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方光罗除承认收受一套价值2600元纪念币外,对其他指控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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