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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淮河路步行街故意杀人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安徽法院网讯 2010年1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合肥“7?10”淮河路步行街故意杀人案凶犯朱云雨执行注射死刑。
  2007年初,朱云雨与在合肥长江艺苑画室学画的郝某某相恋,因朱云雨猜疑郝某某与画室的经营者霍厚云关系不正常,郝受过欺辱,进而对霍厚云心生怨恨,预谋报复。2009年7月9日,朱云雨从超市买来单刃尖刀,于次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朱云雨携带尖刀来到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的长江艺苑画室,持刀捅刺霍厚云意图报复,在现场的俞修霞及其女儿霍晓曦、侄儿俞瑜亦遭捅刺。朱云雨还对上述四人的颈部进行切割,至四人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霍厚云等四人均系锐器刺切颈部、腹部、胸部等部位致动、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2009年8月25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朱云雨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66602.97元。朱云雨不服,当庭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其没有杀人的故意。
  9月14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朱云雨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作者:合言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