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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商务厅副厅长蔡文龙一审被判死缓
 

  12月24日下午,原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正厅级)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在巢湖宣判,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文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截留、将其个人投资损失转嫁给国有公司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5万元、美元3.6万元、英镑2.4万元、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翡翠挂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计1700万元给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投入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其个人掌控,造成3.352亿元的巨额亏损,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文龙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蔡文龙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向有关组织汇报,如实交待自已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文龙还主动如实供述属同种罪行的受贿其他犯罪事实,且能够协助有关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蔡文龙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李忠好 祁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