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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确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法院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政治氛围和制度环境越来越好;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司法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自身拥有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越来越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物质装备等基础设施越来越好。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这既为人民法院事业注入了巨大活力,也为法院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同时,法院工作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自身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是公正的、清廉的,还期待法官是和蔼的、亲民的。
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
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我国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人民法院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法院事业才能兴旺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为此,要做到“六个始终坚持”、“六个确保”。一是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三是始终坚持抓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确保队伍总体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始终坚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五是始终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单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
解读二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在这次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务必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这个理论体系,就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就必须自觉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解决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统筹兼顾人民法院事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关系;就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研究、谋划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转化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实践。要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巨大实践价值。
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集中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模式。
解读三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个更加注重
一是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要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三是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五个统筹兼顾
一是要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同时也要防止无视程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二是要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三是要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从当前工作和社会反映看,要更加重视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在重视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同时,要依法落实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和社会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四是要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严格公正司法,不但不是封闭式的,而且必须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广泛的监督之下。五是要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司法工作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专业性的一面,但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这是党的宗旨和人民司法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大学习、大讨论中,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群众路线的认识。广大法官特别是身处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既要精通法律,又要依靠群众,甘心做群众的学生,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同度。
解读四
以队伍建设为重点
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法院队伍;按照既懂政治、又懂法治,坚持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的标准要求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确保人民法院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集中抓好“四个建设”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队伍政治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是关键的关键、根本的根本。
二是工作作风建设。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查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要采取走访群众等方式,充分征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加以改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
三是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概括起来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要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以能否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
四是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着重抓好“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学习制度,以真学、真信、真用为原则,努力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式、保证学习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学习制度,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科技和人文素质教育。
二是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度。要健全完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各审判庭室领导岗位的“一岗双责”制度;要健全完善上下级法院领导班子之间的层级负责制度;要通过健全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度,努力形成权责一致、相互制约、高效有序、监督有力的审判队伍监管机制。
三是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法院“一把手”和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监督力度。
四是要健全完善业绩考评制度。要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民法院业绩考评办法,建立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业绩考评体系,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个人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评价有明确标准、监督指导有统一尺度。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胜败皆明、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为政绩;不仅要以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多少规定、办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
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抓得好不好,各级领导班子特别“一把手”是关键。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首先应当是政治家。要用政治家的标准要求自己,要用政治家的思维观察处理问题,要用政治家的观点审视人民法院工作。
解读五
深化司法改革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从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坚持和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突出重点。要积极配合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与制定,切实做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保障体制等专题的调研与论证,拿出可行性改革方案。要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各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监督缺位等问题。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注重实效。要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真正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判,确保司法改革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
解读六
以基层建设为基础
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基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当务之急。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调整对基层法院进人计划和进人指标的规定,使基层法院能根据自身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招录人员。要严把基层法院进人关,确保把有限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充实法官队伍。要逐步完善适合初级阶段中国国情的初任法官制度,切实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官来源短缺的问题。
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长远之计。要与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出台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标准,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稳定机制。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着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的稳定问题,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治本之策。要更加关心基层法官的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法官晋级和提拔的优先条件,使大批年轻法官安心在基层工作,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解读七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要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等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人民法院才能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排除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其他非法干扰,形成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环境;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人民法院才能彻底解决制约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人财物等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质询、司法解释备案等监督工作。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把人大联络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重要信息渠道。要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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