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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十一个重点调研课题,现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起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在司法决策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人员。通过这种方式,一些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专业水平和调研实力的单位和人员脱颖而出,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承担者。他们的调研成果现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将当前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十一个课题最终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十一个重点调研课题,今天向全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竞标活动,为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法院发展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招标活动将持续到3月31日止,竞标者可到中国法院网自行下载招标申请书,填写申报材料后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十一个重点调研课题是: 1、关于优化审判职权配置的调研 2、关于开展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调研 3、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的调研 4、关于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调研 5、关于保障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复核衔接机制的调研 6、关于完善减刑、假释制度的调研 7、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8、关于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9、关于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调研 10、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 11、关于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调研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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