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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主犯温梦杰今日伏法
 

  9月1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犯温梦杰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温梦杰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农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以及金信思创公司负责人,负责主管金信思创公司及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根据温梦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