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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法院无震荡执行一起房屋返还纠纷案
 

  安徽法院网讯 因为房屋返还纠纷引起的一起执行案件,一方是等着房屋租金来解决养老金的下岗职工,一方是生活困难的群众,这样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经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积极调处,最终得以妥善决。
  2005年5月8日,庐江金牛第一合作商店与薛某、王某就返还房屋纠纷一案,经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薛某将其占用的门面房一间、大棚一间、办公室4间返还给金牛第一合作商店;王某将其占用的门面房2间返还给金牛第一合作商店。判决生效后,谢某和王某没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牛第一合作商店于同年的6月27日向庐江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庐江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金牛第一合作商店是1955年成立的大集体企业,1992年倒闭,目前由庐江县供销合作社代管,48名职工仅靠商店的房产租金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费,多数职工期望通过该案的执行能帮助他们解决养老金问题。两被执行人薛某、王某均系金牛第一合作商店职工,薛某已经年逾古稀,王某系女性,且有八十多岁的母亲随其生活,经济条件均不是很好。在该案的执行期间,两被执行人多次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虽经执行人员协调,最终因为价格上的出入及房产维修补偿等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05年10月3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金牛第一合作商店及其负责人、薛某三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金牛第一合作商店愿意将薛某占用的一间门面房出售给薛某、将其占用的另外三间门面房出售给该店的负责人。同日,金牛第一合作商店向法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薛某一案的执行申请。但是,就在执行人员做被执行人王某工作的时候,薛某又对原来的执行和解协议反悔,要求一次性购买四间门面房,而王某的门面房在被查封过程中,其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激烈地阻止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受阻的情况下,金牛第一合作商店二十多名职工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而被执行人也到有关部门反映,金牛第一商店负责人并不代表其单位意愿,等等。这样的一起执行案件,如果长期拖延下去,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法院的判决也将成为“空头支票”;如果一味地强制执行,同样容易产生负面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该案,该院执行局又多次派人到金牛街道,并联系到庐江县供销社、金牛社区负责人等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即讲清政策法律,又阐明利害关系,执行法官的努力最后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金牛第一合作商店负责人主动要求退出对门面房的购买,薛某则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4间门面房,王某以37400元的价格购买了2间门面房。至此,这一拖了近两年的案件在和谐气氛中执结。

  

  

作者:李革会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