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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案在清晨和解执行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当涂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极为棘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2005年2月21日,刘甲从张某处购买了四个大型烟花,次日晚上燃放时不慎将观看烟花的刘乙右眼炸伤,因此刘甲赔偿了刘乙经济损失54595元。为了弥补损失,刘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该烟花的张某赔偿其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刘甲经济损失30000元。张某不服,上诉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判决结果心里不服且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张某,对法院的执行一直存有侥幸心理,避而不见。法庭干警多次到张某家也未找到其本人。有些焦虑的申请人刘甲几乎每一天都要打电话来催促执行。为了达到执行效果,一天早晨六点,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张某家,然而其又不在家中。从其家人口中得知张某最近做起卖藕的生意,每天起的很早,现在已经去了菜市场。干警们火速赶到菜市场,但找遍整个市场也未见到张某。事后分析此次执行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其家人走漏了风声,决定下次必须出其不意,直接去菜市场守侯。
  一周后的早晨六点,干警们直奔菜市场,终于在菜市场找到了张某并将他带回法庭。张某起初对于法庭工作不理解,极不配合,声称“要抓就抓,就是没钱”,针对其不满的情绪,执行干警耐心的说服教育。在谈话中干警们了解到,张某经济并不宽裕,每天从自家的藕塘挖藕,再到市场去卖,早出晚归,经济状况较差。干警们对他的处境很同情,耐心地劝说张某,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躲不掉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并建议其与申请人友好协商,征得申请人的理解和让步,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此时,张某态度有很大转变,愿意尽快赔偿损失,但是30000元钱对于他来说不是小数目,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就主动要求与刘甲协商。为此张某通过电话找到刘甲的姑妈,让老奶奶作为中间人,亲自出面说情。面对年逾花甲的姑妈和热情劝说的办案人员,刘甲内心的不快平复了许多,同意协商解决。
  在大家的撮合下,双方平心静气的坐下来。经过短暂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所欠的债务。
  
  

  

作者:徐刚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