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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期,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成功地执结了一起债务案件。 今年年初黟县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标的额仅2000余元的债务案件。申请执行人胡国清与被执行人方爱红因运输费用纠纷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方爱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胡国清运费26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方爱红常年在上海打工、生活,导致执行工作一度中断。 8月20日上午,申请方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刚从上海回来,但其是住宏潭乡的姐姐家,还是住洪星乡的妹妹家,一时无法确定。黟县法院通过年初成立的县协助法院执行网络,与基层协助执行联络员取得了联系。半小时后,执行联络员反馈了被执行人的具体地址。执行干警立即驱车百余里在执行联络员的带路下,赶至红星乡长春村位于半山腰的田坑组。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方爱红仍表示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法院当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在法官和执行联络员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的妹妹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胡国清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该案及时、高效的执结,得益于协助执行网络的成立与执行联络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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