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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在远赴山西进行财产保全时,不辞辛苦,想方设法调查被告财产线索,最终冻结到被告山西省太原市某工程公司银行存款近60万元,后被告主动与原告进行协商还清了欠款,原告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6月,原告马鞍山市某工贸公司与被告山西省太原市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钢筋焊网。因被告欠付原告货款56万余元,原告索要无着,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给付以上货款及逾期违约利息1.6万元。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为抢抓保全时机,日前,该案主审法官及时赶赴被告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对被告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然而,刚到太原,办案人员就遇到了难题,当地人民银行因系统升级,无法查询企业帐户,办案人员就展开地毯式查找,对该市工行、建行等较大的银行逐个进行查询,但均无收获。后在太原市工商局查询被告工商登记时,又被告知没有其登记材料,保全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面对难题,办案人员并未气馁,在仔细分析后认为,被告作为当地一家较大企业,有可能在省工商局登记。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在山西省工商局查到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信息,依此信息办案人员冻结到被告银行存款58万元。当办案人员拿到银行方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时,已是下午6点多钟,尽管办案人员因忙于保全还未顾得上吃午饭,但脸上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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