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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院出台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法院的工作,激励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自2007年起对各区县法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了《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考评办法》规定: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党风廉政与队伍建设情况、涉诉信访工作和司法宣传调研工作和其他需要考评的工作。具体考评的办法为:由市中院政治部、纪检监察及相关庭室抽调专人,组成综合考评小组,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占20分,由市中院各庭室根据有关考核标准打分后报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年终考评占80分,其中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占50分,党风廉政与队伍建设情况占15分,涉诉信访工作占10分,司法宣传调研工作占5分。如出现法院干警受到刑事追究或因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法院的评比资格。
  
  

  

作者:朱英俊 李 倩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