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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七项承诺”促进作风建设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亳州中院努力通过开展有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业企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日前,亳州中院在媒体公布“七项”效能承诺,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于3日前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及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媒体在自负其责的情况下采访报道,确保公开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达到100%。二是继续实行1小时立案承诺和24小时值班接访制。对当事人的起诉,在1小时内完成审查、报批以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重大、疑难案件不超过5日。信访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三是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当事人和群众来院咨询、求助或起诉的,第一个接待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被接待人所提出的问题。四是继续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制判、法律文书签发、送达、归档等环节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加强审限跟踪和督办,在严格杜绝超审限现象的同时,力争做到案件审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40%。五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做到凡是符合执行条件、具备执行能力的案件都依法及时执行。申请人如能及时、有效举证,将在一个半月内执结案件。对中止执行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市区内法院将在24小时、市区外将在48小时内到位执行。六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减、缓、免交案件受理手续,确保有合法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七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转变审判和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审判管理,杜绝各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不因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执行不力、执行不公而得不到及时保护,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的诉讼环境。
  

  

作者:杜飞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