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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推进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凤阳法院狠抓审判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目前该院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已见雏形,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不合格案件比率、涉诉信访率等重要审判质量指标逐步下降。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是建立覆盖案件所有流程的全方位的大审判监督格局。针对案件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居高不下的情况,建立从立案、审判、质检、财务、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全方位的审判监督体系。规范立案、审判监督职能,确保职能到位。实施工作月考核通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有机结合,坚持层层考核,既考核到部门又把具体任务量化到个人,做到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审判业务庭室和基层法庭审判质量进行考核和通报,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苗头,督促有关庭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解决。
  二是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努力打造精品案件。7月份,该院建立了法官审判工作质量档案,将法官的收结案数、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涉访投诉率、申诉率、案件质量检查合格率等情况收录到法官审判质量档案中,定期考核公示提醒,督促法官把好案件质量关,努力降低案件的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涉访率,减少个案司法成本消耗,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是非审委会委员的业务庭长、研究室主任及重大案件合议庭成员、再审案件原承办人列席院审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四是引入基层法庭民商事案件判前磋商指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庭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探索和引入基层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判前磋商指导制度,在民一庭成立案件指导小组,基层法庭案件判决前由指导小组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强化审判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有效遏制了民商事案件判决质量低下、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过高的趋势。
  

作者:王士利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