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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三天拿到判决书
 
  安徽法院网讯 8月22日,合肥国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庭拿到一审判决书时,激动地说,“真没想到,定远法院不搞地方保护,三天就能拿到判决书,定远的法治环境真好。”
  原告合肥国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定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已垫付的担保款52922元。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国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正江签订购销装载机合同,同时被告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贷款9万余元,并由原告为其担保,被告贾正江还部分款后余48000余元,不再偿还,均由被告为其垫付。
  案件主审法官王永华接案后,认真分析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王法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双方有争议的数额,依证据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王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当被告的主张无证据支持,仍执意坚持其不欠款时,王法官当即下判。
  

  

作者:陈晓蕾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