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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院和解执行一案六方满意
 

  安徽法院网讯 界首市一经营火锅连锁店的业主,因其租赁店面的房屋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而面临搬迁。作为债权人的企业要利用该地块进行综合开发,且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而要求法院尽快强制拆迁。债务公司实施改制要对财产进行变现为职工安置,由此引起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和申诉上访,基层法院强制搬迁遇阻左右为难.阜阳中院受理该案申诉后,承办法官从照顾各方利益、力争案结事了的和谐司法理念出发,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终使该案于近日和解执行,实现了六方均表满意的效果。
  在界首市城内经营火锅连锁店的业主叫王玲(化名)。其所使用的店面系租赁楼房。该楼房的房产权属虽登记在界首市农资公司名下,但实际上一直系由界首市农资公司、供销社、以及供销社下属的其他三家公司共同使用。王玲租赁该处店面时,一层楼房的租赁合同是与农资公司签订,二层的楼房租赁合同则与供销社签订。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看,一层的租房合同已逾期,二层的租房合同至2009年到期。
  而真正引发该案纠纷的根源,则在于界首市明星商贸公司对该楼房的主张债权上。2003年该公司通过界首市农业银行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对界首市农资公司的债权,并且包括农资公司以涉案楼房设定的抵押房产。同时该公司经公证,已经办理了该抵押楼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005年明星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界首市法院及时查封了该处农资公司抵押房产。
  该案执行过程中,因农资公司进行企业改制,经界首市政府主持协调,明显商贸公司同意农资公司以抵押楼房抵债,其余债权不再向农资公司主张。2007年初明星商贸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搬迁火锅店主王玲所租赁使用楼房内的设施,以便公司综合开发。于是使出现了因执行而引发的申诉上访。
  阜阳中院受理该起申诉案件后,承办法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分析。认为只有走和解执行之路,才能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牵动各方利益的棘手难题。在与申诉人王玲和申请执行方负责人长达两周的沟通协调后,又于日前在界首市法院召开了由双方当事人、界首市供销社、农资公司、以及界首市政府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共同分析该案面临的现实症结,综合权衡利弊得失,换位思考作出让步,着眼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各方损失的扩大。
  经过近6个小时的会商谈判,终使当事方达成和解协议。即由申诉人王玲自收到界首市供销社8.5万元补偿款后,7日内向自行搬出租赁楼房;申请执行人明星商贸公司的债权以农资公司所抵押楼房抵偿交接后,放弃其余债权。当涉案各方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法院即裁定该案终结执行。一件看似剑拔弩张,难以弥合的纠纷,在法官的辩法析理、冷静处置中得以妥善化解。参与协调会议的各方代表们,均对承办该案法官的耐心细致态度,心系群众作风,顾全大局精神深表钦佩和感谢。

  

  

作者:刘文武 金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