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向来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安县大英鑫兴建材厂占地经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一案。 被执行人来安县大英鑫兴建材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无证开采砖瓦粘土、擅自恢复生产并从事经营销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第43条第1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第1项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和无证开采。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处罚决定:停止开采、罚款六万元。但该建材厂一直拒绝接受。 来安县法院受理申请人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执行申请后,快立快审快执,立即给被执行人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于次日送达执行通知书,找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谈话,宣讲法律规定,并制作了执行笔录,告知在三天内必须无条件停止开采,如果继续开采,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连续四天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停止开采,接受处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使此案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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