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家住肥西县高刘镇的张存村,1995年从村委会承包耕地,共计8块3.57亩,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1998年秋,张存村夫妇外出打工,并将土地全部委托给张世银耕种。 2006年,因国家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再加上要在高刘镇兴建飞机场,土地可能要征收等原因。张存树返回原籍,向张世银索要代为耕种的承包地,张世银就是不给。张存树想通过村委会处理,村委会称:你把土地撂荒不管,我们已经重新组织发包了。于是三方闹僵,张存树把张世银和村委会都告上了法庭。 肥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些案。庭审中,原告张存树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极力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耕地;被告张世银称:为了耕种这些地,自己已将户口迁至原告所在的村,在耕种期间从村委会重新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并拿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整个庭审过程中,三方不可调和。针对近年来因承包人将土地撂荒或交给他人耕种后又被发包方重新发包,在国家农业税取消和农村土地的不断被征用后,不断出现纠纷的现象。承办法官们不单从法律上一判了之,因为那样不利于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是认真分析案情,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结果从案件代理人口中得知,原告张存树原来是被告张世银的养子。法官们及时将双方叫到一起,在讲清农业承包政策和土地政策法规的同时,还通过摆事实、析情理,使父子俩进一步沟通。最后,张存树自愿将其中1.35亩耕地转让给养父张世银承包耕种,张世银也自愿补偿张存树转包损失2000元。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了案,父子俩会心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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