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保证审判权与检察权相互协调运行,共同实现司法公正,近日,金家庄区法院与金家庄区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监督工作联席会,探索建立“两院”工作协调运行机制。这有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根据这次会议形成的制度性规范,“两院”将加强两个方面的联系沟通。首先是加强案件审查过程中的联系沟通。对原审裁判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在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双方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对原审裁判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在立案后,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经再审后,及时将裁判情况向检察院反馈;对于当事人意图通过抗诉程序恶意拖延执行时间的,如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由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双方共同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其次是加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联系沟通。检察院对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的,法院在案件开庭前,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结案后,法院及时将审判情况通报检察院;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时,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通过“两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审判权、检察权有效行使,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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