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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蚌埠中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注重民事二审案件的调解,依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上半年,审结民事二审案件186件,其中调解、撤诉94件,调解、撤诉率51.4%,去年同期为18.9%,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法官树立积极调解、依法调解的现代调解观,重视调解在服判息诉中的积极作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平、公正,为服判息诉打下思想基础。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全员调解意识。主审法官是案件调解的第一责任人,合议庭其他成员积极参与,必要时分管院长、庭长和庭内其他同志参与调解,强化全员调解工作,争取以较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司法效益。三是培养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讲究调解实际效果。如张广福与余雷、张兰明、潘安马、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张广福之子乘坐潘安马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与张兰明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撞,造成张广福之子死亡。张广福夫妇晚年丧子,悲痛万分,案件尚未开庭,就来到法院哭诉案情。主审法官耐心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多次与上诉人保险公司沟通,从减少诉讼环节和保险责任最终承担的角度做工作,促使保险公司同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进行赔付。本案还涉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主审法官将车主余雷通知到法院,仔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余雷自愿接受调解方案。另一位赔偿义务人潘安马是位船民,全家吃住在船上,加上其有意回避责任,难以联系,主审法官通过水上派出所与其取得联系,并多方做工作,最终使潘安马愿意参加调解。本案经过法官数十次调处,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各方当事人一致称颂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四是提高法官整体调解水平,形成调解合力。从合理搭配入手,整合合议庭人员,把调解水平高的人员分散到各个合议庭,通过骨干带动、相互切磋、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整体调解水平。积极推行合议庭集体调解模式,发挥合议庭整体调解功能,提高案件调解率。及时总结推广调解经验,收集合议庭好的调解经验和做法,在合议庭之间互相借鉴,注意把调解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总结提高。如先后受理的4起老年人离婚案件,牵涉到子女介入和财产分割,表面上是离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实际上大多有子女的因素牵扯其中,为从根本上解决纷争,法院邀请老年人的子女参加调解,让子女做父母工作,调解效果较好。并及时总结这一经验,对老年人离婚案件均采取让子女参与调解的做法,4件案件全部调解解决。五是拓宽调解思路,依法规范诉讼调解。合议庭在开庭后、调解前对案件先行评议,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按照集体确定的思路开展调解,争取实现调解目标。对未开庭案件,要求主审法官阅卷后,对事实清楚、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从提高诉讼效率考虑,可以庭前电话征询各方意见,有条件的可以庭前调解。在调解中正确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法官积极引导的关系,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通过对案件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分析,引导当事人更好地实现诉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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