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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安徽法院网讯 中共淮南市大通区委、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完善制度建设,以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好转。
  近日,中共大通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法制、国土、建设、规划、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执行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和处理,排除干扰。二、建立执行工作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及时沟通,并向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汇报,共同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隐患,确保执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三、建立执行工作联络员制度。由法院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协助执行人员中选聘执行联络员,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强制措施见证以及执行中的矛盾化解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疏导工作。四、建立、完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明确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负面评价、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查究领导干部责任及一票否决等内容。
  
  

  

作者: 秦永玲 杨鉴修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