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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加强法院机关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东至法院根据日前制定的《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法院内部11个庭室和3个人民法庭设立14名兼职纪检监察员,以强化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行为的监督。 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部门副职和业务骨干担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院党组和本部门负责,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工作。为了规范该项工作,该院还制定了兼职纪检监察员相关的工作机制,对实施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选任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组织领导体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使该项工作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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