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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青年送来锦旗
 
  安徽法院网讯 8月8日上午9时许,颍上县法院门前鞭炮齐鸣,一位残疾女青年紧紧握住法官宋杰的手说:感谢你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我这个弱女子讨回了公道,今天特送两面锦旗以表达谢意。
  原告孙某幼时患小儿麻痹症,右腿比左腿短4CM,手术前被聘用在颍上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当服务员。这期间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颍上县慎城医院院长陈某,陈答应如果施行断骨增高手术可使其恢复正常人的行走姿势。她于2002年3月5日在其母的陪同下就诊慎城医院,至4月5日出院,共计住院31天,花去医疗费8033元。3个月后,出现右大腿肿痛、畸形,被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伴膝关节僵直。2003年1月18日慎城医院将她送至蚌埠医院附属医院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16485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孙某起诉到颍上县人民法院。
  法官宋杰接手这个案子后,首先详细告之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由于当时原告缺少伤残鉴定结论,无法准确计算出赔偿数额,在得到原告同意后,宋杰立即为其办理好委托鉴定手续,很快被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由于被告人陈某已被判刑,在外地服刑,为了及时快审快结此案,宋杰带领合议庭成员利用星期天的休息时间,坐公共汽车到达几百里之外的劳改农场就地开庭。在庭审至判决期间,有许多人来说情、甚至设置障碍,都被宋杰一一顶了回去,最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慎城医院赔偿原告孙某各项经济损失98969元。为表示感激之情,孙某几次都表示要宴请宋法官,都被宋杰婉言谢绝。慎城医院因外欠债务400多万元,目前全部财产正在评估拍卖中,为了使孙某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宋杰要求孙某及时写出申请书,以便参与财产分配,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林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