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上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护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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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洪水目前已经退去,生产救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颍上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出台了五项规定以保障生产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对牵涉到正在实施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当事人,不得传唤到法院接受询问,要直接上门送达或宣判;二是对灾区乡镇的农村当事人来院起诉的,根据受灾情况决定减免诉讼费用;三是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执行款上门、深入到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等便民利民活动;四是不准查封扣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所购置的大型农机具和农资物品;五是及时快审快结牵涉到生产救灾的假种子、假农药,破坏生产救灾的农用设施和贪污救灾补偿款等类型的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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